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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09 浏览次数:9358次 【字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

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人社部函[2008]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劳社部函[2008]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在各省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部委、行业协会、大型企业(集团)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确认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等92所院校和首钢总公司等157家企业为第一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现予以公布,示范基地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各示范基地要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工作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我部将为示范基地免费制作标志铜牌,通过多种方式推动经验交流,指导工作,并进行必要的检查评估。

 附件:1. 第一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院校)名单

      2. 第一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企业)名单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第一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院校)名单

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

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

北京市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河北省技师学院

河北省秦皇岛市高级技工学校

河北省机电工程技师学院

河北省承德技师学院

邢台技师学院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唐山机车车辆厂高级技工学校

中铁山桥集团高级技工学校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通辽市技工学校

辽宁金杯高级技工学校

大连机车技师学院

辽宁冶金技师学院

吉林省技师学院

中国一汽技师学院

黑龙江技师学院

哈尔滨技师学院

大庆技师学院

南京技师学院

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

无锡技师学院

扬州技师学院

江苏盐城技师学院

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

江苏电力技师学院

机械工业江苏技工学校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技师学院

金华市技师学院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

安徽马鞍山技师学院

安徽淮北煤电技师学院

安徽蚌埠机电技师学院

厦门技师学院

龙岩技师学院

江西现代技师学院

江西省无线电高级技工学校

江西赣州技师学院

开封高级技工学校

河南职业技术学校

商丘高级技工学校

河南电力技师学院

中国一拖高级技工学校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随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襄樊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武汉市第一技术学校

黄冈高级技工学校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航天工业学校

东风汽车公司高级技工学校

衡阳技师学院

岳阳工业技术学院

湘潭市高级技工学校

湖南省江南技工学校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高级技工学校

广东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

广州市冶金高级技工学校

深圳高级技工学校

中山市高级技工学校

广东省机械技工学校

广西机械高级技工学校

广西石化高级技工学校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海南省高级技工学校

海南省三亚技工学校

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

重庆市机械高级技工学校

重庆市化医高级技工学校

重庆电力技师学院

成都市高级技工学校

东方汽轮机厂技工学校

四川省江油高级技工学校

四川核工业技工学校

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航空工业技师学院

云南省综合技工学校

云南省楚雄高级技工学校

西安技师学院

陕西航空技术学院

西安工程技师学院

兰州电力高级技工学校

甘肃省有色金属高级技工学校

青海水电高级技工学校

克拉玛依技师培训学院

新疆机电技师培训学院

新疆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

新疆石河子技师培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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