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技师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实行办法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持《特困职工证》的家庭子女、父母下岗无生活来源的家庭子女、革命烈士或伤残军人子女、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城市和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因病致贫的家庭子女等。受补助学生必须品学兼优,无校纪处分。
二、实行办法:
1、学生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助申请,实事求是地陈述补助原因,并出具村委会、居委会或单位证明,交班主任老师。
2、各班班主任根据学生申请,核实补助原因,确定补助对象,填写学生补助申报审批表,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后将学生申请、有关证明、申报审批表交学工处,困难补助每学年补助一次。
3、学工处集中申报审批表报学院领导审批。
4、各班主任根据领导审批情况,造表发放补助金。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200元~5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原则上每班困难补助的人数不超过总数的10%,各班每学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特殊情况由班主任提出补助建议,经学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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