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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高技能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我院迎来技能人才培养新机遇

发布时间:2025-07-17 浏览次数:14次 【字体:

  2025年7月15日,值此世界青年技能日之际,《扬州市高技能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新闻发布会在我院隆重举行。作为全国设区市中首部专门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迈入法治化新阶段。我院作为发布会主会场和技能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条例多项内容为学院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条例》紧紧围绕“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高技能人才的目标,系统构建了六大保障体系。其中,多项核心条款直接赋能学院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夯实培养基础地位,强化支撑保障:《条例》明确构建“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的培养模式。这从法规层面进一步确立了包括我院在内的技工院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条例规定,政府将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规模以上企业、职业学校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按规定给予经费资助。这为我院持续改善实训条件、打造高水平培训平台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和资金支持可能。同时,允许职业学校将培训收入按比例作为绩效工资,将有效激发我院教师参与社会培训、提升实践教学能力的积极性。
  畅通引才招生渠道,深化校企合作:在引才稳才方面,《条例》支持技工院校跨区域招生,这将拓宽我院优质生源渠道。更重要的是,条例强调“推动校企合作培养符合产业需求的技能人才”,并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共建产业学院、工匠学院,推进中高职贯通培养。这将极大促进我院与本地“613”产业体系重点企业的深度融合,共同打造契合扬州产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贯通评价激励机制,提升人才价值:《条例》推行“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健全多元化评价制度,鼓励企业自主评价并推动技能等级互通互认。特别是明确“高级工比照大专生享受引才补助”,切实提升了我院毕业生的社会认同感和经济待遇,增强了学院办学的吸引力。同时,条例要求“明确技工院校毕业生参照同等学历享受就业政策”,为我院毕业生公平参与企事业单位招聘扫清了障碍。
  传承地方特色技艺,擦亮“扬家匠”品牌:《条例》特别关注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定“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工技艺项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专门支持”。这为我院相关特色专业的发展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了专项支持方向。条例还将“扬家匠’品牌建设”写入法规,我院作为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将在打造和推广这一品牌中发挥核心作用,提升扬州技能人才的标识度。
  我院党委书记苏爱根在参与条例立法过程中提出的“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艺项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专门支持”建议被最终采纳。苏书记表示:“《条例》的施行是我市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里程碑,更是我院发展的重大机遇。学院将以此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基础作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化培养模式,提升培养质量,努力为扬州‘三个名城’建设和‘613’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输送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扬家匠’,为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扬州经验’贡献‘技师学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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